昆山代理記賬小規模納稅人開專票辦理流程
1.確定是否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如確定需自行開具,攜帶發票領購簿,發票專用章,公章,稅控設備至辦稅服務廳
綜合受理窗口提出申請,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認定和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
信息技術服務業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專用發票企業歸類。
3.聯系稅控設備服務商做好經營項目的商品稅收分類編碼維護和發票開具調試以及
開票軟件升級工作。
昆山代理記賬小規模納稅人開專票辦理材料:
發票核定所需資料:
1.《納稅人領用發票票種核定表》2份。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 發票專用章印模。(首次申請發票票種核定的納稅人)。
4. 發票專用章。
最高開票限額行政許可所需資料:
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2.《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申請單》。
3. 公章。(有公章帶公章)
稅控設備的發行:
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
實名辦稅
根據《江蘇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實行辦稅人員實名辦稅的公告》(江蘇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4號):“第八條 辦稅人員首次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時,須提供以下信息資料,稅務機關核實后采集其身份信息。
(一)辦稅人員是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原件;
(二)辦稅人員是財務負責人、辦稅員或被授權的其他人員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原件、授權方的辦稅授權委托書原件;
(三)辦稅人員是稅務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原件、稅務代理合同(協議)原件;
(四)辦稅人員提供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有困難的,可攜帶本人居民戶口簿或機動車駕駛證原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