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注冊小型微利企業政策優惠:
一、小型微利企業標準
申報時注意小型微利企業的填報,應享受的要反映在報表上。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從2018年起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
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
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
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
(財稅〔2017〕43號)規定:“ 二、本通知第一條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
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二、小微企業免稅政策
1.增值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規定:“……一、增值稅小規模
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按照上
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
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
(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個季度的,以實際經營月份計算當期可享受小微企業免稅增值稅政
策的銷售額度。)
2.李克強總理在4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提出:小微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時限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所得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規定:“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