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增值稅申報
3.1.1—041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
【事項描述】 ?
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 12 個月(或 4 個季度)的經營期內年應征增值稅銷售
額超過 500 萬元規定標準的,除特殊情形外,應在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
月份(或季度)的所屬申報期結束后 15 日內按照規定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
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手續。
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未超過 500 萬元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
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報送資料】 ?
序號 材料名稱 數量 備注
1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 1 份
2 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件 1 份
【辦理渠道】 ?
1.辦稅服務廳(場所)
2.電子稅務局、移動終端、自助辦稅終端
【辦理時限】 ?
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后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 ?
稅務機關反饋《稅務事項通知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
【納稅人注意事項】 ?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3.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
調整銷售額。“納稅申報銷售額”是指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全部應征增值稅銷售額,
其中包括免稅銷售額和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
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稅款申報當月(或當季)的銷售額,不計入稅款所屬期
銷售額。
4.納稅人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已超過規定標準,未按規定時限辦理的,應在
收到《稅務事項通知書》后 5 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手續或
者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自通知時限期滿的次月起
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直至納稅人辦理相
關手續為止。
5.下列納稅人不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1)按照政策規定,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
(2)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自然人。
6.納稅人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另
有規定的除外。
7.稅務機關反饋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可以作為納稅人成為增值
稅一般納稅人的憑據。
8.辦稅服務廳地址、電子稅務局網址,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或撥打
12366 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政策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
第 43 號)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
稅〔2016〕36 號)
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
〔2018〕33 號)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
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23 號)
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
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6 號)
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
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18 號)
9.《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的通
知》(國稅發〔2010〕40 號)
10.《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航空運輸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
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3 年第 68 號)
1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電信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4 年第 26 號)
3.1.2—042 選擇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事項描述】 ?
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 500 萬元規定標準且不經常發生銷售貨物、提供加工
修理修配勞務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
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報送資料】 ?
序號 材料名稱 數量 備注
1 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情況說明 2 份
【辦理渠道】 ?
1.辦稅服務廳(場所)
2.電子稅務局、移動終端、自助辦稅終端【辦理時限】 ?
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后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 ?
稅務機關反饋《稅務事項通知書》。
【納稅人注意事項】 ?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
關跑一次。
3.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 500 萬元規定標準的自然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
稅。
4.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5.納稅人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在申報期結束后 15 個工作日內辦理。
6.辦稅服務廳地址、電子稅務局網址,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或撥打
12366 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政策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
第 43 號)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
稅〔2016〕36 號)
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
〔2018〕33 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
稅務總局公告 2015 年第 18 號)
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
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6 號)
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
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18 號)3.1.3—043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事項描述】 ?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適用簡
易計稅方法計稅,可向稅務機關辦理選擇適 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備
案。
【報送資料】 ?
序號 材料名稱 數量 備注
1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簡易征收備案表》 2 份
以下為條件報送資料
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征收備案事項說明 1 份
選擇簡易征收的產品、服務符合條件的證明材料,或者企業符
合條件的證明材料
1 份
【辦理渠道】 ?
1.辦稅服務廳(場所)
2.電子稅務局、移動終端、自助辦稅終端
【辦理時限】 ?
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后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 ?
稅務機關反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簡易征收備案表》。
【納稅人注意事項】 ?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
關跑一次。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特定的貨物、提供特定應稅行為,具體包括:(1)小型水力發電單位。
(2)砂、土、石料、磚、瓦、石灰等建筑材料生產企業。
(3)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
(4)生物制品生產企業。
(5)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
(6)自來水生產和銷售企業。
(7)舊貨經營單位。
(8)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
(9)寄售商店代銷寄售商品。
(10)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11)拍賣行。
(12)公共交通運輸服務。
(13)有形動產租賃。
(14)經認定的動漫企業。
(15)電影放映服務。
(16)倉儲服務。
(17)裝卸搬運服務。
(18)收派服務。
(19)中外開采原油、天然氣。
(20)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
(21)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
(22)公路經營企業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通行費。
(23)銷售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動產。
(24)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
(25)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
(26)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
(27)文化體育服務。
(28)轉讓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29)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或以 2016 年 4 月30 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
(30)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
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在縣(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
和農村商業銀行提供金融服務收入。
(31)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32)中國農業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的各省、自治區、直
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
(也稱縣事業部),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取得的利息收
入。
(33)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34)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
(35)出租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動產。
(36)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
(37)安全保護服務。
(38)提供物業服務的納稅人代收自來水水費。
(39)獸用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獸用生物制品。
(40)非企業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
鑒證咨詢服務,以及銷售技術、著作權等無形資產,以及符合營改增試點過渡政
策規定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41)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抗癌藥品
(42)教育輔助服務。
(43)銷售電梯同時提供的安裝服務。
(44)其他選擇簡易辦法征收的事項。
4.一般納稅人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一經選擇,36 個月內不得變
更。
5.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
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
的,從高適用稅率。
6.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7.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按規定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計稅的,實行一次備案制。納稅人備案后提供其他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的建筑服務,不再備案。
8.辦稅服務廳地址、電子稅務局網址,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或撥打
12366 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政策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
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 號)
4.《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化肥恢復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5〕90 號)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
稅〔2016〕36 號)
6.《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金融業有關政
策的通知》(財稅〔2016〕46 號)
7.《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
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 號)
8.《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
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 號)
9.《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
58 號)
10.《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抗癌藥品增值稅政
策的通知》(財稅〔2018〕47 號)
1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2 年第 20 號)
1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 年第 90 號)1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獸用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獸用生物制品有關增值稅問
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8 號)
1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14 號)
1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
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16 號)
1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
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號)
1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18 號)
1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
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 54 號)
19.《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建筑服務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備案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7 年第 43 號)
20.《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2009〕90 號)
2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
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 號)
2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
〔2017〕56 號)
2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
總局公告 2017 年第 11 號)
3.1.4—044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
【事項描述】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確定的申報期
限、申報內容,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報送資料】 ?
序號 材料名稱 數量 備注
1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 2 份
以下為條件報送資料
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
部分從事建筑、房地
產、金融或生活服務等
經營業務的納稅人,還
應報送
《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 1 份
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廢止
開具稅控機動車銷售
統一發票和普通發票
的,還應報送
已開具發票的存根聯 1 份
報送要求由各
省稅務機關確
定。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還
應報送
《稽核結果比對通知書》 1 份
匯總納稅企業,還應報
送
分支機構增值稅匯總納稅信息傳遞單 1 份
采用預繳方式繳納增
值稅的發、供電企業,
還應報送
《電力企業增值稅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傳遞
單》
1 份
納稅人取得的符合抵
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
抵扣的相關憑證
(1)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
發票)的抵扣聯
1 份
報送要求由各
省稅務機關確
定。
(2)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購進農產品
取得的普通發票的復印件
(3)稅收完稅憑證及其清單,書面合同、付款
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
(4)已開具的農產品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
聯
納稅人銷售服務、不動
產和無形資產,在確定
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
符合法
律、行政
法規和
(1)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
項,以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1 份產銷售額時,按照有關
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
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
價款的,還應報送
國家稅
務總局
規定的
有效憑
證及清
單,主要
包括
(2)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
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
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
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
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3)繳納的稅款,以完稅憑證為合
法有效憑證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
性收費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價
款,以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
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
效憑證
(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
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
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
扣除辦法的一般納稅
人,還應報送
《農產品核定扣除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匯
總表)》
1 份
《投入產出法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
表》
《成本法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
《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
稅額計算表》
《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
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
從事成品油銷售業務
的一般納稅人,還應報
送
《成品油購銷存情況明細表》
1 份
《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細表》或加油 IC 卡
《加油站月銷售油品匯總表》
《成品油購銷存數量明細表》
從事機動車生產的一
般納稅人,還應報送
《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銷售明細表》
1 份
上一年度《機動
車輛生產企業
銷售情況統計
表》在每年第一
個增值稅納稅
申報期報送
《機動車輛銷售統一發票清單》及電子信息
上一年度《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銷售情況統計表》從事機動車銷售的一
般納稅人,還應報送
《機動車輛經銷企業銷售明細表》
1 份
《機動車輛銷售統一發票清單》及電子信息
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辦理渠道】 ?
1.辦稅服務廳(場所)
2.電子稅務局、移動終端、自助辦稅終端
【辦理時限】 ?
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后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 ?
稅務機關反饋申報結果。
【納稅人注意事項】 ?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 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
關跑一次。
3.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將影響納稅信
用評價結果。
4.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個月或者 1
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
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5.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納
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6.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的納稅人,應當在申報期內完成抄報稅事項。
7.辦稅服務廳地址、電子稅務局網址,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或撥打
12366 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8.2019 年 4 月 1 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
口貨物,原適用 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 13%;原適用 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
9%。納稅人申報適用 16%、10%等原增值稅稅率應稅項目時,按照申報表調整前
后的對應關系,分別填寫相關欄次。9.2019 年 4 月 1 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 10%扣除率的,
扣除率調整為 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 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
照 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10.2019 年 4 月 1 日起,原適用 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 16%的出口貨物勞
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 13%;原適用 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 10%的出口貨物、
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 9%。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含 2019 年 4 月 1 日前),納稅人出口前款所涉貨物勞
務、發生前款所涉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免退稅辦法的,購進時已按調整前
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后稅率征收增值
稅的,執行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適用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的,執行調整前的出
口退稅率,在計算免抵退稅時,適用稅率低于出口退稅率的,適用稅率與出口退
稅率之差視為零參與免抵退稅計算。
出口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時間,按照以
下規定執行:報關出口的貨物勞務(保稅區及經保稅區出口除外),以海關出口
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非報關出口的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以出口
發票或普通發票的開具時間為準;保稅區及經保稅區出口的貨物,以貨物離境時
海關出具的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11.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
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 10%,抵減應納稅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
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
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見附件)。適用加
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同時兼營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的,
應按照四項服務中收入占比最高的業務在《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中勾選確
定所屬行業。
12.2019 年 4 月 1 日起,廢止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及原
《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減輕納稅人申報負擔。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
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 2 年抵扣。此前按照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
扣進項稅額,可自 2019 年 4 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結轉填入《附
列資料(二)》第 8b 欄“其他”。13.2019 年 4 月 1 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
銷項稅額中抵扣。
【政策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 43 號)
4.《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2 號)
5.《電力產品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10 號)
6.《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 號)
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
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2 年第 35 號)
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
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13 號)
9.《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
局公告 2016 年第 27 號)
10.《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部分試點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
有關事項調整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30 號))(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廢止)
1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
局公告 2018 年第 17 號))(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廢止)
1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
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 6 號)
1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18 號)
1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的
通知》(國稅發〔2010〕40 號)
1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
局公告 2019 年第 15 號)16.《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
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號)
3.1.5—045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非定期定額戶)申報
【事項描述】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確定的申報期
限、申報內容申報繳納增值稅。
【報送資料】 ?
序號 材料名稱 數量 備注
1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 2 份
以下為條件報送資料
開具稅控機動車銷售
統一發票和普通發票
的,還應報送
已開具發票的存根聯 1 份
報送要求由各
省稅務機關確
納入自開增值稅專用 定。
發票范圍的增值稅小
規模納稅人,還應報送
已開具發票的存根聯(記賬聯) 1 份
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辦理渠道】 ?
1.辦稅服務廳(場所)
2.電子稅務局、移動終端、自助辦稅終端
【辦理時限】 ?
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后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 ?
稅務機關反饋申報結果。【納稅人注意事項】 ?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 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
關跑一次。
3.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將影響納稅
信用評價結果。
4.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個月或者 1
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
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5.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原則上實行按季申報。納稅人要求不實行按季申報
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其應納稅額大小核定納稅期限。
6.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納
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7.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的納稅人,應當在申報期內完成抄報稅事項。
8.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 10 萬元
(以 1 個季度為 1 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 30 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具體內容詳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
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4 號)。
9.辦稅服務廳地址、電子稅務局網址,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或撥打
12366 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
〔2018〕33 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
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13 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
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69 號)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
發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7 年第 4 號)
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
總局公告 2017 年第 11 號)
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
告 2017 年第 45 號)
9.《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
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18 號)
10.《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
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20 號)
1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4 號)
3.1.6—046 航空運輸企業年度清算申報
【事項描述】
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按照《總分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計算繳納
暫行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航空運輸企業總機構,在年度終了后 25 個工作日
內,計算分支機構發生《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所列業務年度清算的應納稅額,辦
理航空運輸企業年度清算申報。
【報送資料】 ?
序號 材料名稱 數量 備注
1 《___年度航空運輸企業年度清算表》 2 份
【辦理渠道】 ?
1.辦稅服務廳(場所)
2.電子稅務局、移動終端、自助辦稅終端
【辦理時限】 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后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 ?
稅務機關反饋申報結果。
【納稅人注意事項】 ?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 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
關跑一次。
3.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將影響納稅
信用評價結果。
4.辦稅服務廳地址、電子稅務局網址,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或撥打
12366 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航空運輸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
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3 年第 68 號)
3.1.7—047 農產品增值稅進行稅額扣除標準核定
【事項描述】 ?
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省級財稅部門納入試點范圍的增值稅一般納稅
人購進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實施核定扣除辦法。其購進農產品無論是否用于
生產上述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均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
施辦法》的規定抵扣。省級稅務機關依據試點納稅人申請,按照《農產品增值稅
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規定的核定程序審定僅適用于該試點納稅人的扣除標
準。
【報送資料】 ?
序號 材料名稱 數量 備注1 《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核定申請表》 1 份
2 企業生產工藝流程
3 需核定的每種產品類型及原材料構成情況
4
對以單一農產品原料生產多種貨物或者多種農產品
原料生產多種貨物的,試點納稅人應報送歸集和分
配的方法及比例;
5
農產品扣除標準的測算方法,或者扣除標準的測算
說明,包括本行業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范性證
【辦理渠道】 明文件
1.辦稅服務廳(場所)
2.電子稅務局、移動終端、自助辦稅終端
【辦理時限】 ?
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應自受理之日起 45
個工作日內辦結。
1.主管稅務機關接到納稅人扣除標準核定申請及相關材料后,應在 20 個工
作日內完成初審及扣除標準初步驗算工作,核查無誤的,上報市稅務機關。
2.市稅務機關接到申請材料,應于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案頭復核工作,復核
無誤的,上報省稅務機關。
3.省稅務機關接到申請材料,應于 10 個工作日內提交扣除標準核定小組研
究、復核。
【辦理結果】 ?
稅務機關反饋申報結果。
【納稅人注意事項】 ?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以農產品為原料生產貨物的試點納稅人應于當年 1 月 15 日前或者投產之
日起 30 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扣除標準核定申請并提供有關資料。
3.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不再憑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購
進除農產品以外的貨物、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增值稅進項稅額仍按現行有關規定抵扣。
4.試點納稅人應自執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之日起,將期
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作轉出處
理。
5.試點納稅人購進的農產品價格明顯偏高或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
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
6.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
物實體扣除標準的核定采取備案制,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試點納稅人應
在申報繳納稅款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備案資料的范圍和要求由省級稅務機關
確定。
7.試點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核定的扣除標準有疑義或者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
化的,可以自稅務機關發布公告或者收到主管稅務機關《稅務事項通知書》之日
起 30 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重新核定扣除標準申請,并提供說明其生產、
經營真實情況的證據,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 30 日內書面答復。
8.辦稅服務廳地址、電子稅務局網址,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或撥打
12366 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政策依據】 ?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 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
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 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
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 號)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
稅〔2016〕36 號)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
37 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
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2 年第 35 號)
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26 號)
3.1.8—048 增值稅預繳申報
【事項描述】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預繳稅款:
1.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
2.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
3.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4.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
5.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
【報送資料】 ?
序號 材料名稱 數量 備注
1 《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2 份
以下為條件報送資料
跨縣(市、區)提供建
筑服務的納稅人,還應
出示:
(1)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復印件(加蓋納
稅人公章)
1 份?(2)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復印件(加蓋納
稅人公章)
(3)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復印件(加蓋納稅人
公章)
【辦理渠道】 ?
1.辦稅服務廳(場所)
(1)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在建筑服務發生
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辦理。
(2)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
產:在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辦理。
(3)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在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辦理。
(4)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在建筑服務發生地稅務機關辦稅服
務廳(場所)辦理;無需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在機構所在地稅
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辦理預繳增值稅。
2.電子稅務局、移動終端、自助辦稅終端
【辦理時限】 ?
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后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 ?
稅務機關反饋申報結果。
【納稅人注意事項】 ?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 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
關跑一次。
3.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將影響納稅
信用評價結果。
4. 納稅人按照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應
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包括:
(1)從分包方取得的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開具的建筑業營業稅發票。上述
建筑業營業稅發票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可作為預繳稅款的扣除憑證。
(2)從分包方取得的 2016 年 5 月 1 日后開具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
地所在縣(市、區)、項目名稱的增值稅發票。
(3)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
5.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
(1)向建筑服務發生地稅務機關預繳的增值稅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
納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納稅人以預繳稅款抵減應納稅
額,應以完稅憑證作為合法有效憑證。
(2)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可向建筑服務發生地稅務
機關按照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3)納稅人在同一地級行政區范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不適用《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6.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
(1)應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納稅申報期或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
期限預繳稅款。
(2)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
預收款的當天。
(3)向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關預繳的增值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
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納稅人以預繳稅款抵減應納稅額,
應以完稅憑證作為合法有效憑證。
(4)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可向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
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7.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1)納稅人應在取得預收款的次月納稅申報期向稅務機關預繳稅款。
(2)向國稅機關預繳的增值稅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納稅人以預繳稅款抵減應納稅額,應以完稅憑
證作為合法有效憑證。
(3)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可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
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8.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
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按照現行規定應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
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無需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
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 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
預征率為 3%。
9.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
——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的增值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
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轉下期繼續抵減。納稅人以預繳稅款抵減應納稅額應以
完稅憑證作為合法有效憑證。——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向
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10.辦稅服務廳地址、電子稅務局網址,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或撥打
12366 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1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
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4 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現行規
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 10
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該公告下發前已預繳稅款的,可以向預繳地主管稅
務機關申請退還。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
稅〔2016〕36 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
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13 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14 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
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16 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
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
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18 號)
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
告 2016 年第 53 號)
8.《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
58 號)
9.《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
總局公告 2017 年第 11 號)
10.《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4 號)